大統百貨公司禮券使用簡則
- 發行公司:大統百貨企業(股)公司,統一編號:八三三九六二七四,負責人:張銘池。
- 本券須加蓋本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章後始生效力。
- 本券除換取同等金額之貨品外,不得兌換現金或抵付任何欠款。
- 使用本券購物時,請勿自行剪下副券,副券用完,主券由本公司連帶收回。
- 本券係有價證券,憑券取貨,如經塗改者無效,偽造者依法究辦。
- 本券不得與大統集團聯名卡合併使用。
- 本券使用地點:本券可使用於背面記載之店別及地址,如加盟店合約期滿即停止使用。
- 禮券使用服務專線 | 0800-018835 及背面禮券使用各店電話,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 | 1950。
- 本公司商品禮券已經與大樂股份有限公司相互連帶擔保,持本禮券可依面額向大樂公司購買等值之商品。大樂公司不得為任何異議或差別待遇,亦不得要求任何費用或補償,連帶保證期間自出售日起算 1 年,如逾保障期間者,發行人仍負履約責任。
- 本券請勿兌換台灣菸酒(股)公司之菸酒。
- 禮券屬無記名式,如有遺失或被竊,恕無法掛失或補發,如因毀損或變形而其重要內容(含主、副券、發行公司、金額及序號)仍可辨認者得請求交付商品服務或補發,補發手續費每張新台幣五十元整。
- 如欲辦理退還,應持原購入全數禮券,原購買憑證至原銷售單位辦理.退款時將按購買時之實付金額收取 3% 手續費後於 14 個工作天內匯款至指定銀行帳戶。
- 大統禮券不開放以下櫃位 | 大立 A 館:全館皆不配合;大立 B 館:客美多、MUJI 無印良品、湯姆熊、Modolii 謀多利·居工事、追風奇幻島、Show Gym.秀 健身俱樂部、大立空中樂園
